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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被杀分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梧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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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梧州8月20日讯(通讯员卢宇鸣 桂西)8月20日下午,梧州市中级对梧州市被杀分尸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某犯故意罪,判处死刑,终身。

      被害人彭某系梧州市某医院,被告人叶某则系梧州市某商店送货工,叶某与彭某于2012年6月通过微信“摇一摇”平台聊天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但同时彭某与其前男友亦保持恋人关系,这种三角恋关系,叶某、彭某以及彭某前男友均互相知悉,因为三人之间的感情问题,导致叶某与彭某不时会发生争吵。

      2014年2月10日晚,彭某留宿于叶某家中,期间还当叶某面用手机与另一男友打情骂俏,让叶某心生不满。次日下午,在情感上已经患得患失的叶某,觉得不能完全得到彭某,遂产生彭某以此留住她在身边的想法。当日16时左右,彭某准备去上班时,叶某趁其不备,从后面用左手肘部大力卡住其颈部,右手用力环抱其、腰部等,防止人。致彭某昏厥后,叶某又继续用双手掐住其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

      叶某将彭某尸体藏在房间内,为了尽快将尸体转移出其住处以便不引起他人的怀疑,叶某决定对尸体进行肢解,并于2月12日、13日用菜刀、剪刀、手锯等工具将彭某的尸体在其住处四楼的卫生间内进行肢解。案发后,叶某于2014年2月16日被梧州市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因感情纠纷故意非法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刑律,构成故意罪。

      叶某在本案之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叶某在案发后主动向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但被告人叶某为而非法他人生命,彭某后又分尸、抛尸,湮灭,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犯罪主观恶性极大,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犯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全感,法院决定对叶某不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叶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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