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赵青)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据了解,《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较《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有较大调整。《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理顺了非法一日游治理思,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民宿经营管理规范。
据调查,近十年来,北京接待旅游散客在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他们对信息、交通等便利出行服务的需求较大,也是一日游活动的客源所在。《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针对北京市旅游特点,按照疏堵结合的思,针对非法一日游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出制度安排,并对突出的违法情形做出更具针对性的,疏堵结合。
在“疏”的方面,《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旅政部门加强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并在旅游者集中的场所设置旅游咨询服务设施,为旅游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旅游交通方面,为了满足占旅游者主体的旅游散客的出行要求,《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线、旅游者中转站和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增加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开设公交旅游专线、创新导游与公共交通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和旅游客运汽车经营者开设旅游专线班车等内容,并对具体运营要求进行了。
在“堵”的方面,《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了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制度,无旅行社资质者无法进入管理系统,未在旅游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的旅游团队,景区不得给予门票折扣;为切断非法一日游利益链条,《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了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规范,要求其向旅游团队以外的社会,并增加了旅行社办理退换货和先行赔偿的义务;为打击虚假信息,《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要求网络经营者亮证经营,了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审核义务和赔偿责任,从源头上切断虚假信息的链条,减少旅游者上当的机会。
一直以来,“非法一日游”所获利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成正比,是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加大了“非法一日游”违法成本,针对各类违法情形,其他法律、法规已有的,引向相关,或者按高限处罚;没有的,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使所有违法情形均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民宿是一种介于社会旅馆和个人出租房屋之间的住宿服务形式。民宿和旅馆都是为不特定旅游者提供短期住宿服巫毒僵尸务,但是二者的房屋性质不同,且民宿经营规模较小、专业性不足、文化性更强;民宿与出租房屋的相同点在于,房屋性质同为住宅,但是出租房屋针对的多是有长期住宿需求的工作者,住宿人数更少、流动性较弱,且无需提供客房服务。
根据民宿的住宅性质和类似旅馆业的经营特点,《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了房屋安全、消防应急和卫生制度等方面民宿经营的基本条件;民宿可以办理工商登记,赋予民宿经营地位;了民宿经营者的行为规范,要求其进行旅游者治安登记,旅游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明码实价、公平交易。
此外,由于城区“北京人家”的平均房间数远超5间,农村“民俗旅游户”也存在宅较大、房间数超过15间的情况。《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删去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房屋间数的。
导游是向导、及相关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游客在旅行中的感受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现有四万名左右导游中约90%为初级导游,导游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北京约有一半导游为非本地户籍,他们对北京城市的了解和感情存在一定欠缺。导游异地执业现象在一日游等旅游活动中普遍存在,根据谁发证谁管理的现行管理体制,北京市旅政部门对外地导游难以进行有效的执法管理。
据此,《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证管理办法》关于导游跨省执业需换发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在北京执业的导游应当向北京市旅政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同时,针对导业准入门槛较低、导游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导游应当参加旅政部门和导业组织举办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中面授培训不超过8小时;导游培训情况由导业组织记入导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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