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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美气候合作与竞争的动因美国气候
  •   2015年2月12日至16日,中国社科院城环所所长潘家华研究员应邀就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减缓目标内涵问题,与劳伦斯国家实验室、大学伯克莱校区能源与气候研究所、美国环保协会区域办公室的专家等开展了交流,实地考察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些情况。

      合作的导向

      美方三家机构的学者认为,只有中美气候合作,才能推动全球气候进程,中美联合声明,在草拟2015巴黎协议的联合国利马气候会议之前发出,的正是中美气候合作的信息,表达了意愿,促成巴黎协议;给出了减排目标,具体而明确;展示了合作技巧,求同存异。可以不夸张的说,中美联合声明为利马谈判奠定了基础,为巴黎协议指明了方向。

      在交流中,就中美气候合作的导向,开展了一些探讨。首先,是全球气候,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尽管利益分歧巨大,25年谈判无果但仍然维系而不散,表明中美和其他所有缔约方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认同和责任担当意识,中美作为最大排放国和经济体,需要联手。第二是求同存异,不求完美,但求切实推进。所谓同,是都要为减排做贡献,提出了减排目标;所谓异,表现在目标年、指标、方式上的差异。第三,国情导向。美国作为世界“老大”,不会于国际压力,而是国内主导国际事务。奥巴马是执行机构,非决策机构,左右不了,只能在执行内努力。奥巴马的承诺,不批准,不能生效;奥巴马说给钱,不批预算,不可能出钱。而美国均为党把持,党派,挚肘奥巴马的国际合作实践。这也是为什么中美联合声明中美方将目标年设在2025年,目标值定为在2005年基础减排26%-28%的原因,因为环保署和能源部通过现行立法的执法努力可以实现。而中国在35年的高增长后,经济进入新常态,工业化步入后期乃至于后工业化阶段,能源安全的需要、污染控制的压力和经济转型的实际,意味着中国在2030年前后可望实现峰值,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20%以上。因而,中国的节能减碳,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中美气候合作的、务实和国情导向,在联合声明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利马谈判中也展现了效力。对于2015巴黎协议,讨论认为,中美气候合作的导向,可以有效避免哥本哈根协议的尴尬,对巴黎协议的达成,充满了信心,尽管在技术细节上会有许多刀光剑影,但胜利曙光必可期待。

      话语主导

      中美气候合作,是否存在执牛耳者,主导话语权益?美方学者认为,应该是交流沟通平等对话的结果。对此,潘家华表示认同,但同时,潘家华认为,中美气候合作,方多为美国。例如美国拒签京都议定书,亚太气候变化伙伴关系(APP),是美国游离于京都机制外而又要寻求全球气候治理主导权而提出的,中国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不可能矛盾,主动创立。又如,中美经济战略对话进程中强调HFC23的减排,显然也不可能是中方的主张。

      美方学者认可潘家华的分析。京都议定书生效之际,美国是全球经济和排放第一大国,全球的领导者地位不可能让美国放弃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地位和话语权。美国致力于消灭京都机制,哥本哈根协议达到了这一目的,巴黎协议全面取代京都议定书,指日可待,使得APP无果而终。美方学者也认为,HFC23在排放格局中微不足道,之所以要将这一气体单列出来,一是相对简单而确定,二是美国有成熟技术,三是中国排放增长快,减排技术市场需求大。因而,美国主导,符合美国利益,而中国接受,也是因为对中国没有坏处。

      但是也要看到,中美气候联合声明,主导一方可能就不那么明确了。中国在全球排放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中国经济、能源和低碳转型,“我们自己要做”的压力和动力不断增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需要有载体。中美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有效沟通和相互理解,表明气候合作是一个极好的展示平台,全球性,战略性,友好的性,可持续转型的引领性,是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正因为这样,中美联合声明中所展现的气候合作,才具有对等性、互利性、多赢性,必然会对2015巴黎协议提供而有效的支撑。

      抑或深层的竞争?

      中美在气候合作和全球气候治理中显然存在竞争关系,交流讨论认为,主要表现在原则或意识形态,经济利益和游戏规则制定等方面,在原则方面,美国主张普世性或普适性,中国强调差异性,表现在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CBDR)的态度上。美国要抛弃,中国要。这似乎上升到意识形态之争。

      公约和议定书中的CBDR原则,强调南北差异,区别责任分担,具有普世性,但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CBDR在议定书中的应用,划立南北鸿沟,不利于共同减排。如果以实际效果看,议定书中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但没有说发展中国家不减排;就是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减排目标也有巨大差异,并非一刀切。因而,CBDR的解读,不应该是绝对的,而应该是相对的,哥本哈根协议和德班平台谈判就是在弱化绝对性提升相对性。中国在联合声明中作出承诺,也是对CBDR绝对性解读的突破。中国承诺为南南合作提供资金,与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并要求中国提供资金,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实质差异。因而这一论争,性大于实质性。

      关于经济利益竞争关系,潘家华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美国承诺的目标过低,二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不利于气候合作。伯克莱的学者解释道,美国的减排目标,必须不能影响美国的经济。26%-28%目标,是美国能源部下属能源信息署模型计算的结果,显然偏保守。所谓光伏产品“双反”,当然也是经济利益,名义上是为了美国的产业和就业。但是,美国承诺减排目标的积极意义显然要比没有强。美国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不论是反还是不反,均需要大量的中国光伏产品,因为不可能在境内发展高耗能的光伏产品生产体系。

      关于全球气候治理构架的游戏规则,美国作为战后全球治理体系构建的领导得和者,显然占据话语主导地位,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显然对现行的游戏规则承担着改进的责任,从这一意义上,中美的竞争关系不可避免。但在另一方面,中美对气候制度构建的一些要素,例如法律约束力、资金等方面,面临类似挑战,对一些游戏规则内涵的理解与较为相近。不论是美国的国内、经济,还是中国的发展进程原因,中美对减排目标刚性的接受程度均不及欧盟,更难达到欠发达国家的资金预期;美国作为一个规则体系较为发育而且运行较为规范的发达国家,在统计测量方法、程序、监管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还可以将这种优势转换为战略和经济利益,因而中国对于美国在游戏规则中强化减排的测量、报告和审评体系,并不认同。然而,中国也需要建立、提升和完善减排的测量、报告和审评体系。因而,全球气候制度的合作,对于美国指向性和主动性十分明确,而对于中国,则是一把双刃剑。

      交流讨论认为,中美气候合作存在竞争关系,这不仅是一种,而且还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深化认识,化解挑战,将竞争关系转换为合作共赢选项。

      的创新

      是美国第一强州,其经济体量在全球经济体中位列第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多有创新引领之举,受访机构的学者也做了许多介绍。

      2015年元月,州长在其第四任期的就职中宣布,将在2030年实现三个“50”目标,即在2030年,建筑能效提高50%;汽车油耗减少5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50%。不仅如此,议员还提出立法,将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50年,比1990年减少80%。应当看到,这些目标的提出,导向性是明确的,意义是积极的,但是否能够通过州立法确认,不仅需要时日,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许多创新具有借鉴意义。欧洲对可再生能源采用的是通过上网电价(feed-in)的补贴方式,而采用的是可再生能源配额(portfolio)制度,即立法,在电力生产或消费中可再生能量必须达到法律的比例数额。企业是自己建还是从他人那儿买,并不干预,由市场力量解决。企业和消费者根据这一市场信号做出选择和安排,一些企业从中发现商机,提出并运营“屋顶租赁计划”,即企业与房主签立协议,允许企业在房顶投资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作为回报,企业承诺房主的电价优惠。这样,企业租房主屋顶发电获取收益,房主节省电费支出,实现双赢。

      的一些率先行动也存在争议或需要时间检验。通过立法,建立了碳排放限额交易体系,是欧盟以外的全球第二大正式运营的碳排放交易体。美国环保协会的专家认为,这一体系成熟有效,但伯克莱能源与气候研究所的专家并不认同,认为涵盖面、价格、运行等方面,均存在严重缺陷。

      潘家华还在地区实地考察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居民建筑,少有高楼,多为独门独院的小楼;即使是年青人租住的单元房,多也只有两层,一些远在郊外的大型购物中心,多只有一层,而且有着巨大的停车场。应该说,这些建筑,非常适宜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光伏发电装置。但仔细观察发现,这些屋顶和地面空间均未加以利用。大型仓储商店和停车场,停放着数以千计的汽车,几乎没有发现纯电动车。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即使是,似乎说的比做的多。但是,美国空间大,资源丰富,技术发达,管理水平高,资金雄厚,人才富集,一旦做起来,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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