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同意龙州县、蒙山县、上思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丹县等7个县(区)脱贫摘帽,现正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国开办发〔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办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经龙州县、蒙山县、上思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丹县等7个县(区)申请,以及7个县(区)所属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核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评估,认定龙州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蒙山县、上思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丹县等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达到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经报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拟同意龙州县、蒙山县、上思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丹县等7个县(区)脱贫摘帽,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龙州县为预脱贫摘帽县,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蒙山县等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报自治区人民批准并公告退出。
公示日期从2018年2月22日至26日,请社会予以监督。如有,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监督值班电线;传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