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IBM、戴尔等世界名牌的PC,就会看到英文“Lite-on”的标志。现在,源兴光驱已经成为全国光驱销量第一的品牌。但是,围绕着“源兴”在深圳和之间却发生了一起历时三年的商标归属权纠纷。2003年10月,深圳“源兴”方面不服商评委的认定,向市一中院递交了,将商评委推上了被告席。日前,此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报记者就此对“源兴”商标的注册申请、撤销、诉讼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 源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源兴)成立于1989年,并于1995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1994年在注册“源兴”商标。通过十余年的经营,源兴的产品成为世界光驱第二品牌。1996年为开拓内地市场,源兴在东莞设立了源兴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源兴方面称,就在其产品进入内地之后,深圳源兴微电子有限公司在1998年成立,成立后不久成为源兴的经销商。但是在随后的1998年10月,深圳源兴提出“源兴”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0年4月获准注册。
得知这一情况后,2000年9月,源兴委托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至此,源兴和深圳源兴之争拉开了序幕。
虽然源兴称双方存在着实质上的经销商关系,但是由于没有签署任何形式的经销协议,而且源兴在销售产品是通过一家公司,所以源兴手中没有任何的出货单等。而且,深圳源兴对于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更是给予了的否定。
作为源兴的代理人,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张亚洲律师认为,一个法律事实的认定应该由一系列有关联性的组成。他们出示表明,源兴在深圳源兴申请该商标之前在《计算机世界》《中国计算机报》等大型刊物上刊登过广告,广告上有“代理商深圳源兴”字样,在出版物《今日快递》上深圳源兴自己刊登过的广告上也有“源兴品牌的代理商深圳源兴,诚征代理”等字样,据此足以认定双方的代理关系。
因此,他们认为深圳源兴作为源兴的代理商,未经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抢先注册“源兴”商标,其行为明显属于恶意抢注。
对于方面的说法,深圳源兴指出,他们根本不是对方的商品经销商。尽管在2000年8月31日的《计算机世界》上刊登的广告中显示有深圳源兴公司的名称,但只是刊登广告的厂商为了显示其实力发布的虚假信息(在广告中多列一些并不知情的代理商,是一些公司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而的方式),深圳源兴对此情况毫不知情。而且方面及其代理公司应该有正常的报关单、提单和商业,却一直没有提供。
此外,深圳方面认为《今日快递》在性质上属于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根据,跨省连续发布的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由于不能出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的任何资料,显而易见《今日快递》法出版物,不是的有效形式。因此,根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代理关系。
同时,他们认为“源兴”商标在中国内地并不为人们所熟知,深圳源兴公司也不是其产品的代理商。
2003年9月1日,国家商评委认为:两家“源兴”其实是代理关系,深圳方面作为销售代理人,在明知对方商标已在先使用、且产品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进行抢注是违法的。因此裁定撤消深圳“源兴”的注册商标。
面对裁定结果,深圳源兴不服商评委的裁定,于2003年10月向市第一中级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字(2003)第1687号决定。市一中院近期公开审理了此案。尽管历时三年的源兴商标所有权之争以源兴的获胜而告一段落,但因商标权的纷争,源兴失去了三年占领国内市场、推广自主品牌的宝贵时间和机遇。而缺乏品牌意识、忽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同约束,不仅是源兴存在的问题,也是目前很多行业和企业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积极好自己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面临的不可回避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