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网”网站及其移动网站(统称为“今日头条”)在行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近期,原现,二被告在其网站及APP上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栏目分为“李亮来了”、“碰瓷卖惨”等五部分,下有《今日头条碰瓷腾讯,其实马化腾不想战》、《今日头条大战腾讯背后:膨胀的张一鸣正在末狂奔》等14篇文章,文章中包含 “无论是春节期间的‘头百大战’,还是如今的‘头腾大战’,今日头条公关频频以碰瓷巨头以博得关注,其根本原因还是底气不足”等和贬损“今日头条”的内容。
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经营者对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评价或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二被告上述专题栏目中的文章大部分来自其自有平台“百家号”,文章中有关“今日头条”的内容均是伪造、虚假和带有性的信息,没有任何佐证。二被告故意对“今日头条”进行、贬损,使“今日头条”在特别是网络用户中的正面评价和关注度降低,在削弱“今日头条”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强化了二被告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使二被告获得竞争优势及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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