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捂盘惜售……记者17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7月22日至9月30日,该局将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力争通过整治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重点包括: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市场秩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采取、等手段交易当事人(买卖交易双方及承租人),恶意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房屋交易的信息等。
根据部署,从7月22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阶段,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并设立举报电线日,各单位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销售秩序进行现场集中检查。9月1日至9月15日进入抽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在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时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给予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信用档案。7月11日,河南住建厅出台《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企通过“电商”等合作模式,以
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房企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投机炒房团伙,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市场乱象,群众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豫建房﹝2019﹞1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摸排行动的通知》(豫建执法﹝2019﹞11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郑州市对口部门扫黑除恶调研指导工作通知》(豫建执法﹝2019﹞158号)等文件,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市场乱象,,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地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市场进一步优化,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滋生土壤有效铲除,群众权益得以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姓刘女孩名字大全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市场秩序。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4.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5.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未按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购房人(如车位、装修)等方式,购房人,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8.未按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2.采取、等手段交易当事人(买卖交易双方及承租人),恶意金、定金、押金、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
5.与投机炒房团伙,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集中整治行动,市局负责市内五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市局成立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党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处、租赁管理处负责人为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等工作。
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机构名单及联系人情况(姓名、单位、手机)于7月26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宣传动员(2019.7.22-2019.7.31)。各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建立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动员社会积极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深入市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梳理思,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切实促进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现场检查(2019.8.1-2019.8.31)。各单位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销售秩序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对一般性问题,提出规范标准,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注意收集,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房地产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次集中整治一并进行。
(三)抽查验收(2019.9.1-2019.9.15)。市局组织抽查验收组,到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抽查验收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抽查验收阶段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整改总结(2019.9.16-2019.9.30)。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在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时,要妥善采取行政措施,给予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通过新闻通报集中整治结果。在此基础上,全面归纳总结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各级关注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搞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分工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业务组成检查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要突出重点抓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查边改、集中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上予以公开。整治工作结束时,每个单位至少要报送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9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典型案例及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要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倡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品牌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