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等12名游客通过旅行社去欧洲旅游,认为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导致赴欧洲旅游团签证被“集体拒签”,吴女士等人将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近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晨报记者了解到,吴女士等12人于2014年6月25日与太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由对方代办12人的欧洲申根旅游签证和赴德、意旅游的地接服务,并为此支付了人民币123422元。同时,吴女士等人向旅行社提交了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2014年7月11日,吴女士等人收到旅行社业务经理陈某的邮件,告知签证材料已递交给,并附上了旅行社递交给的行程单。2014年7月29日,太和旅行社通知吴女士等人,全团的旅游签证被“集体拒签”,所以原定8月4日启程的欧洲游无法按时成行。吴女士等人赶紧向发邮件咨询,得到明确的答复,“是太和旅行公司伪造了虚假机票信息,导致我们被集体拒签”。
原告诉称,从获知因旅行社伪造虚假机票信息被拒签后,他们又亲自向递交了第二次签证申请,此次申请仅提交了原来提供给被告的机票预订单及改签后的机票、酒店预订单,所有的信息均为此前提交给的信息,结果全团12人成功获得签证。
获得签证后,原告随即与被告联系欧洲地接服务事宜,但被告说之前的地接已取消,并向原告提高报价。原告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了新的地接服务。
吴女士称,由于改签后的机票、预订酒店及地接服务在旅游旺季,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并留下了被拒签的污点,而这一切都缘于被告提供伪造的机票信息这一欺诈行为。据此,吴女士等12人将太和旅行社诉至东城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说法,太和旅行社却持另一种说法。庭审当天,其代表辩称,吴女士等人被集体拒签的原因是其中一位团员在签证资料申请表中填写的出境记录不实,致使整团被拒签。但被告方未在庭上拿出相关。
而吴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的答复邮件,该邮件为对于拒签一事的回复。根据这份回复,签证被拒签是因旅行公司提交了虚假材料,伪造了机票信息。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庭后,记者采访到吴女士,她称被拒签后,被告不但没采取补救措施,反而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单方面取消了与其欧洲合作伙伴的地接服务。被告则匆匆离去,采访。记者就此致电旅行社客服联系采访,但接电话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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