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2、链接:全国最全信息惠民、智慧城市企业董事长通讯录.xlsx
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城市建筑千篇一律、“马拉链”随处可见、污染严活差……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的“城市病”令人担忧。
19日至21日在贵阳举行的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与会专家表示,很多“城市病”问题出在规划上,在“十三五”我国加快经济转型背景下,城市规划必须与时俱进,加快转型升级,让城市成为市民生活的幸福家园。
一个人口拥挤的小区每天早上会有14万人出行,如果一辆大巴车一次运送70人需要2000车次才能运完;某西部省会城市提出要建3个新区、5个新城,总面积是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8倍……
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郭仁忠列举的人口超大社区以及城市规模失控等“城市病”案例,直指当下存在的城市规划不科学、城市建设盲目“摊大饼”等弊病。
郭仁忠说,很多“城市病”的背后有城市规划不科学的问题,也有地方不尊重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缺位的问题,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4.77%。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城市化率超过50%,意味着中国已经从“乡土中国”,经历若干年的“流动中国”过渡到“城市中国”,势必带来城市治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形态的根本变化,也给城市规划带来更多挑战。
“新形势下的城市规模必须适市发展模式的变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中国正在告别以土地为“发动机”的传统城市发展模式,这就需要改变那些过于追求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的城市规划思,更强化规划对地方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引导地方从经济增长竞争转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竞争。
适应绿色发展:城市规划要尊重自然
国务院参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仇保兴说,尊重自然生态、当地历史文化和普通居民利益,是对未来城乡规划的最高要求,如市最新修订的城市规划中,把绿地、山林都增列为水源涵养地起来。“只有底板是绿色的,城市才有绿色的可能。”
“对贵阳市城市规划而言,守住生态底线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出席论坛的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陈刚说,虽然贵州省在经济发展上还处在全国31个省份排名的倒数,但贵州必须走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市的生态改善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道。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说,城市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今后10到20年,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新建与更新建设量巨大,城市规划必须回归“天人合一”,在城市规模和开发程度上都要调整,尊重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对自然的冲击和。
在很多与会专家看来,人选择留在城市,不是为了,而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更希望能够“诗意地栖居”。他们呼吁,城市规划要“千城一面”,体现地方特色与传统文化。
对于新时期的城市规划,中山大学中国城市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艳玲提出,城市应回归社会,如教育、住房、养老、医疗政策必须回归到公共服务的本位,生活与闲暇必须成为城市重大公共议题并成为城市决策和城市规划的重要。
“因地制宜是城市规划的灵魂,城市建设要从崇尚‘大洋怪’转向突显地域文化特色。”杨保军说,当前我国仍处在城市型社会的初级阶段,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是如何使城市成为市民生活的幸福家园,成为人类文明的恒久载体,成为创新驱动的强大引擎。
石楠说,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必须凸显以人为本,要从百姓的需求出发,让城市被每个市民所认同,成为每个市民的归属。
此外,与会专家表示,“十三五”期间除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还应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好不同规划间的统筹协调,确保依照一张总的规划蓝图一干到底,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最新消息!《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线图”,将影响74916万中国城镇常住人口的生活!
针对城市规划执行难问题,《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强制性,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开展建筑评论。
“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两大方向,即以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公共化,解决交通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密网”的城市道布局,建设快速、主次干和支级配合理的道网系统。
未来城市将会有更多绿色“留白”。《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必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认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依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创新与传承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编制、社会参与、同级常委会审议、上级审批的有关。创新规划,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协调发展,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应当定期向同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发展,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的交融和。
(八)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更加协调、优美。通过加固老建筑、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合理利用,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强职业规范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命财产安全。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十三)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深化城镇住房制度,以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稳步实施城中村,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打好棚户区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创新棚户区体制机制,推动购买棚改服务,推广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行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十五)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公共化,解决交通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密网”的城市道布局,建设快速、主次干和支级配合理的道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形成完整网,提高道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交公司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和义务。
(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七、营造城市宜居
(二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二十一)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二十二)推进污水大气治理。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抓紧治理城区污水横流、河湖水系污染严重的现象。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质量。
(二十三)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四)推进依理城市。适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程序,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二十五)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十六)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十七)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八)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意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协调。中央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定期组织新任市委、市长培训,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党委和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总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城市党委和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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