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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广州奥奇智慧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井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奥奇智慧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井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广告公布费用:人民币陆拾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608,52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玖万柒仟零伍拾捌点玖肆元(97,058.94元)(暂计算至2016年7月26日,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全部广告费用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用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36,725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6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 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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